根据粮食系统基层购销企业的工作需要,扬州市江都区粮食局决定面向社会通过考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工10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安排到基层粮油管理所(库)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粮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具备履行粮食收购、保管、质检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学习钻研精神和基本业务技能,并能够服从安排;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从事夏季、秋季粮食收购和储存工作的较强体能和吃苦精神。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为江都区粮食局基层粮油管理所(库),招考岗位粮食收购、保管、质检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江都区粮食局组织人事科(江都区仙城北路130号),联系电话:0514-86856764,联系人:吴宏林。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扬州市江都区粮食局基层购销企业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工报名表》。报名人员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江都区粮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到江都区粮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江都区粮食局组织人事科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有时事政治、经济知识、文化基础、粮食常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6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江都区粮食局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招聘人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粮食局组织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五)聘用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加效益津贴,缴纳“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粮食局局监察室:0514-86856142。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粮食局负责解释。